发布时间: 2024-01-06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96
南侧、凤园路东侧,其规划占地面积15855.18平方米,历史上地块涉及工业活动。根据《[YD-2020-016]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2]字014号),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中的二类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此,资阳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资阳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YD-2022-01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经现场踏勘,地块北侧和东侧紧邻同福小区;南侧紧邻四海国际豪庭;西侧为道路(道路原为原组装车间一角),隔道路为空地(空地原企业办公生活区)。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有居民区、地表水体、公园。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曾经存在工业企业活动,可能存在疑似污染,故本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8个;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1个地块外生产车间下游方向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个,采样深度至基岩;地下水地块内布设2个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检测项目中所测的51项指标中的铅、镉、砷、汞、铜、六价铬、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的39项指标中pH值未超过Ⅲ类标准限值,其他指标除肉眼可见物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为:无风险,可接受,可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根据下一步规划及结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6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