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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鹤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验收(一期5万吨)

发布时间: 2024-01-27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76

项目名称:年产十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项目(一期5万吨)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四川鹤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侯家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润丰路5号

公示时间:2024.1.27-2024.2.28

工程投资:4500万元

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线一条,形成年产有机肥料0.6万吨、生物有机肥2.05万吨、微生物菌剂0.4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0.2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0.25万吨、复合肥料1.5万吨生产能力,项目建生产车间 4000 m 2,原料库 3000 m 2,成品库 3000m 2,办公楼 500 m 2,员工倒班房 1000 m 2,其它辅助用房 500 m 2。

工程组成: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办公楼及储运工程。

2008年7月由泉州海洋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7月18日,资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四川鹤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四川艾蒙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项目”以资环建函【2008】70号文下达了项目审查批复。项目于2008年9月开始建设,2009年7月建成一期5万吨产能并开始试运行,2010年6月资阳市生态环境局以资环建函【2010】67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年产10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一期5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函。项目拟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51.5万元,占总投资0.86%,实际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1.18%。

经现场勘探及查看原有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变动情况如下表:

序号

原有情况

实际情况

变动情况说明

1

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实际建设为化粪池,原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

环评要求对废水的处理效果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实际建设为化粪池(30m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检测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2

炉窑使用燃烧介质主要为煤

炉窑使用燃烧介质变更为液化石油气

废气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动,仅燃烧介质发生变化,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有利于环境保护。

3

原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年产复合微生物肥料5万吨产能

年产肥料5万吨(年产有机肥料0.6万吨、生物有机肥2.05万吨、微生物菌剂0.4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0.2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0.25万吨、复合肥料1.5万吨)

产品种类增加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新增的5种产品的原辅料包括微生物菌、无机养分、植物腐殖质、填充料与原来产品相同,新产品的生产工艺大致相同。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六条,未导致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发生变动。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八条和第六条,本项目不存在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或排放量增加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验收管理。根据四川水土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十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一期5万吨)》,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无组织废气:本次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类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其余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有组织废气: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其余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

2、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监测结果符合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3、废水处置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中氨氮、总磷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_T 31962-2015)B类标准,其余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在统一收集后外卖;碱液系统产生的废渣,收集后外卖。

综上所述,在建设过程中,四川鹤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十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项目(一期5万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的相关要求。在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废水、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项目已按要求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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