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6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49
眉山天府新区2022(TP)-18号地块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莲花社区岷东大道西北侧、航空大道西侧,占地面积68095.97m2。根据《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眉山天府新区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2022(TP)-18号(天府眉规设[2022]45号),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耕地和地表水体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可忽略不计。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