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8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400
一、地块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调查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眉山天府新区2023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评估地块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龙都大道东段126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43463.6m2。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3年10月)情况,地块内为荒地、龙都社区居委会。地块内整地势地相对平坦。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文件(眉山天府新区控规套拼合图)该地块用地性质属住宅用地兼部分商业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住宅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检测结果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