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05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58
一、地块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调查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眉山天府新区2023(TP)—1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评估地块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龙都大道东段752号东侧),地块占地面积共计6236.49m2。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3年9月、10月)情况,地块内部为拆迁荒地,农户开垦后在上面种植有蔬菜。本地块历史上为交通村一组耕地、农户,属于农村环境,2017年南侧修建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龙都大道复垦,居民也逐渐安置拆迁,地块荒置待开发。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关于2023(TP)—1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天府眉规设〔2023〕31号),2023(TP)—8号地块为教育科研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该地块为教育科研用地;对照GB36600-2018该地块为第二类用地。
四、初步调查结论
地块内现场快检结果均表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现有活动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未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