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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桥 3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4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62

关于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桥

3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桥39号地块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龙台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D3-02地块内(石桥街道桅坝村,国道319南侧),地块占地面积共计37299.76m2。地块历史到现在均为农村环境,主要为居民区、耕地、池塘。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石桥3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4〕字16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R),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参考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规〔20235号),地块在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此,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石桥3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地块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龙台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D3-02地块内(石桥街道桅坝村,国道319南侧),地块占地面积共37299.76m2。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44月)情况,地块现为农村环境,西侧区域主要为耕地,北侧和南侧各有一个池塘,地块内东侧主要为荒地,东北侧和东南侧各有一个居民区。地块内不存在农业养殖以及外来堆土情况。地块内地势东侧高西侧低,地块外地势总体西侧、东侧和南侧高,北侧低。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石桥39号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4〕字16号)(见附件二),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R),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学校和耕地;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可忽略不计。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地块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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