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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E-08-1号地块内2号地块(威远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30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263

        威远县E-08-1号地块内2号地块位于威远县外西街北侧西山村二社,占地面积2507.45m2。地块所在区域属城镇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荒地,现主要为耕地和荒地。根据《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E-08-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然资规管条(2023)19号)文件,威远县E-08-1号地块内所有地块(包含本次评估地块)均规划为居住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属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威远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威远县E-08-1号地块内2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工业企业,但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来自周围污染源的影响较小,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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