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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仁和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地块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30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273

        乐至县仁和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地块位于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石庙村4组,占地面积约49666.67m2。评估地块2000年以前为荒地,2000-2011年为垃圾堆放场,2011年之后修建为乐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地块属于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4〕146号)、《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中“增强超标在产企业监管力度”的要求,乐至县仁和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属于自行监测发现地下水超标的在产企业,需按照《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指南》《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指南》等要求编制完成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方案。

        乐至县仁和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资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乐至县仁和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地块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四川资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编制了《乐至县仁和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地块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采样方案》且通过了专家评审。在严格按照采样方案的前提下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2月完成了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

        本次调查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和6个地下水监测井。根据监测数据,确定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钠、菌落总数、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技术导则,本地块土壤污染物无超标情况,无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超标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钠属于一般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属于微生物指标,镍属于毒理学指标,地下水超标指标关注污染物为锰和镍。因锰和镍属于重金属指标,不具有挥发性,所以无法通过“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影响人体健康。此外,评估地块及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中的关注污染物(锰和镍)对受体无暴露途径,不会对受体产生致癌和非致癌风险,无需开展下一步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综上,评估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锰和镍)对受体无暴露途径,不会对受体产生致癌和非致癌风险,风险评估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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