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02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1
关于512002006003GB006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512002006003GB00610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兴街东侧,地块面积共计84963.38m2,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和农户,根据512002006003GB00610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5〕字007号)(见附件二),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来为农村环境,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512002006003GB006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5年4月)情况,地块主要为农户、耕地和荒地,其中地块内东北侧有2户居民,西侧和东南侧为耕地,其他区域均为荒地。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512002006003GB00610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5〕字007号)和资阳市城东三大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修编,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池塘和农户,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学校、耕地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对地块的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