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28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172
威远县511024-CX02-01-003号(宗地号1-1-18-319)地块位于威远县严陵镇桂花村,川威大道南侧,地块占地面积共计8199.28m2。调查地块主要利用历史为农用地、农户、库房、临时道路和未利用地,现在为农用地、农户、库房和未利用地。根据《威远县中心城区城西新区文化体育中心地块调整论证报告511024-CX02-01-003号(宗地号1-1-18-319)地块规划条件》(威自然资规管条(2025)17号)(见附件一),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0805);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威远县511024-CX02-01-003号(宗地号1-1-18-3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利用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农户、库房、临时道路和未利用地,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
地块外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地表水体、耕地、医院和幼儿园等敏感点;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小。
地块内现场快检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现有活动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未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