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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12002006002GB0056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5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105

关于512002006002GB0056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概况    512002006002GB00560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将军路东侧,占地面积92349.09m2,地块所在区域属城郊农村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民房、池塘、临时窝棚、未利用地、351国道、无名路和废品回收站,现主要为耕地、池塘、临时窝棚、未利用地、351国道和废品回收站。根据《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002006002GB00560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5〕字022号)(附件一),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因此,变更前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月组织人员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调查后,认为该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技术人员对地块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评价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将军路东侧,地块面积共计92349.09m2。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所在区域属城郊农村环境,地块内主要耕地、池塘、临时窝棚、未利用地、351国道和废品回收站。其中地块内耕地主要种植生菜、豌豆颠、小葱等农作物;地块内北侧有一处池塘,面积约110m2,主要用于蓄水,周边农田灌溉;地块内民房已全部拆除,当地农户在原有民房处搭建临时窝棚,用于存放农具及临时休息;地块内中部有一段道路为351国道,用于交通运输;地块内南侧有一处废品回收站(马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在无名路上进行废品资源回收,地块内占地面积约210m2,废品回收站为临时性废品资源回收,于2024年年底开始进行回收,回收资源来源于周边小区,废品暂存至露天,废品堆存区域地面已硬化,废品堆场方量约100m3,再生资源回收后,定期出售给打包站,主要回收塑料、金属及纸板等家用废品,不涉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物质的回收,无生产废气、废水等产生,对评估地块的影响较小。   三丶地块未来用地规划512002006002GB00560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将军路东侧,占地面积92349.09m2,地块所在区域属城郊农村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民房、池塘、临时窝棚、未利用地、351国道、无名路和废品回收站,现主要为耕地、池塘、临时窝棚、未利用地、351国道和废品回收站。根据《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002006002GB00560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5〕字022号)(附件一),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与《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规划一致,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丶调查情况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耕地、公辅设施、在居民区、耕地、学校、工业企业和未利用地等,有工业企业,经分析,经分析确定周边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不为高风险地块,也不为重点监管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使用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6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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