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3-29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630
一、地块概况
自贡市东部新城建设发展中心彩灯公园东侧地块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彩灯公园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约578741平方米,地块历史上以居民区、林地和农田为主,2017年大部分农户搬迁,目前地块内均为荒地和林地,仅南侧有3户居民和1个林场看护所,紧邻南侧边界处有一养兔场,2014年开始养兔,目前有兔约2000只,最多达到10000只。目前地块内正在修路,地块中部及南侧大部分区域均正在挖方平场。根据《关于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71号),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自贡市东部新城建设发展中心彩灯公园东侧地块,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彩灯公园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约578741平方米,地块历史上以居民区、林地和农田为主,2017年大部分农户搬迁,目前地块内均为荒地和林地,仅南侧有3户居民和1个林场看护所,紧邻南侧边界处有一养兔场,2014年开始养兔,目前有兔约2000只,最多达到10000只。目前地块内正在修路,地块中部及南侧大部分区域均正在挖方平场。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评估地块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彩灯公园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约578741平方米。根据《自贡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维护总图(截止2020年6月30日)》,评估地块可划分为十个部分(见表2.1-1),主要包括9个规划区域和地块内所有的规划道路,总计面积约578741平方米。地块内的9个规划区域主要分为4类,分别为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参考GB36600-2018中分类,居住用地和商住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为第二类建设用地。本次评估出于从严原则,采用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四、调查情况
根据《关于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71号)要求,自贡市东部新城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自贡市东部新城建设发展中心彩灯公园东侧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9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共11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五、初步调查结论
自贡市东部新城建设发展中心彩灯公园东侧地块共9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共11个土壤样品)中,所测的铅、镉、砷、汞、铜、六价铬、镍、石油烃(C10-C40)及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布设的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除地块内南侧W1的亚硝酸盐、硝酸盐和氟化物、地块外北侧W2的碘化物和地块外东侧W3的总硬度外,其余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居民不饮用地下水。
按照《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贡市东部新城建设发展中心彩灯公园东侧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不属于《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污染地块,可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