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5-19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517
一、地块概况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338号地块位于安岳县城南片区A06-1地块(包含金花社区5组和龙井社区5组部分区域)。总占地面积46033.79m2(约69.05亩)。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338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1]字080号),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中的二类居住用地(R2)(见附件一),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33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现场踏勘期间(2022年1月5日),通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发现,地块内现状主要可分为3个区域:原砖厂区域、原劳保厂区域和农村环境区域。原砖厂区域为停产砖厂,建筑清晰可见,地面无硬化,厂区无管线沟渠,料场和破碎区域存在制砖页岩原料堆放。现已进入拆除阶段;原劳保厂为原劳保厂的厂房和宿舍,厂房为老式瓦房,地面无硬化痕迹,无管线和沟渠、池体,现已闲置。厂房内存在未处理废油漆桶、稀释剂桶(共4个);除去1和2两个区域外为农村环境区域,拥有农户和耕地,居民在此区域地块是上种植有果树和一些蔬菜。部分房屋已拆除。
根据人员访谈及空间历史图像分析得出,原砖厂区域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为耕地、农户;上世纪80年代-1996年修建建金花村集体砖窑;1996年-2011年更名为安岳县强力机砖厂,由老式轮窑改为隧道窑,于2011年停产;2011年-至今荒置未利用,区域内砖厂建筑清晰可见,料场和破碎区域存在制砖页岩原料堆放。原劳保厂区域1986年以前为耕地;1986年-2005年集资建造安岳县劳保制品厂(包含厂房和宿舍楼)于2004年停产,2005年拍卖;2006年厂房租赁于个人户从事家具生产,2011年后停产空置。2011年-至今厂房荒置,厂房内有家具生产残留废弃物废油漆桶、稀释剂桶(共4个)。农村环境区域至今始地貌未产生变化,区域内为农户和耕地、林地。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安岳县城市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A03-A17等地块控规维护(维护后用地布局规划图),结合“《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33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1〕字80号,2021.11.25)),该地块将用作二类居住用地(R2),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建设用地(R)。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本次在该调查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5个,地块外布设2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个。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W2、W3),在地块外地下水流向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W1、W4共两个),采样深度水面0.5m以下。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检测项目中所测的47项指标中的铅、镉、砷、汞、铜、六价铬、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的39项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下一步规划及结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GB366
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