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8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45
眉山天府新区2023(TP)-37号地块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莲花七社,地块占地面积共计42761.16m2。地块属于农村环境,现状为耕地以及林地,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耕地。根据《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眉山天府新区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2023(TP)-37号》(天府眉规设[2023]330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R21(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眉山天府新区2023(TP)-3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经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地表水体、幼儿园和耕地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但不会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