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5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277
一、地块概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为2023(TP)-20号地块,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工业大道南段(鑫龙木业有限公司对面),地块占地面积共计3080.42平方米。根据《眉山天府新区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天府眉规设[2023]32号、地块名称:2023(TP)—20号地块),2023(TP)-20号地块规划为供电用地(U12),对照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地块为公用设施用地,根据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为减少2023(TP)-20号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2023(TP)-20号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眉山天府新区2023(TP)-2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耕地、湄洲河、四河村村民委员会;虽周围存在企业,但周边企业经分析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可忽略不计。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