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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第21批次用地(2022(21)-01号、2022(21)-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2-27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34

一、地块概况

 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第21批次用地(2022(21)-01号、2022(21)-02号)地块,2022(21)-01号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建设路78号(四川水亿青龙自来水厂内),2022(21)-02号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大道1号。占地面积共计28959.4平方米。地块2022(21)-01号历史上为农村环境,主要为耕地。2009年硬化后被用作农产品运输集散地,约半年后荒废至今,评估地块分别被规划为供水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公用设施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2022(21)-02号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商业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为减少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第21批次用地(2022(21)-01号、2022(21)-02号)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第21批次用地(2022(21)-01号、2022(21)-02号)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活动、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所在区域不使用地下水,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学校、地表水体、耕地;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可忽略不计。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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