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7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48
一、地块概况
眉山天府新区 2022 年第 17 批次用地(2022(17)-01 号、2022(17)-02号)地块,2022(17)-01 号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龙都大道西段 253 号,眉山市金鑫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正对面,2022(17)-02 号位于眉山市彭山区货运火车站青龙场站,本地块进行统一收储,其中包括 2022(17)-01 号、2022(17)-02号共两个地块,总占地面积共 145730.2 平方米。为了方便后期供地,本次将 2 个地块合并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眉山天府新区 2022 年第 17 批次用地(2022(17)-01 号、2022(17)-02号)地块历史主要情况为:2022(17)-01 号存在农户、耕地、林地、荒地;2022(17)-02 号存在货运站台,为减少眉山市彭山区 2022 年第 17 批次用地号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眉山市彭山区 2022 年第 17 批次用地号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眉山市彭山区 2022 年第 17 批次用地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使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 500m 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地表水体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
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