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7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293
一、地块概况
眉山天府新区2023(TP)—9号、2023(TP)—10号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龙都大道东段752号西南侧),本地块进行统一收储,其中包括2023(TP)—9号地块、2023(TP)—10号地块,地块占地面积共计7776.12m2(9号地块占地面积2286.43m2、10号地块占地面积5489.69m2)。地块历史到现在主要为农村环境和道路。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文件(眉山天府新区控规套拼合图)、《关于2023(TP)—9号地块划拨设计条件》(天府眉规设〔2023〕29号)(2023年4月7日)、《关于22023(TP)—1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天府眉规设〔2023〕30号)(2023年4月4日),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二〇二〇年十一月)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中2023(TP)—9号地块为城市道路用地,2023(TP)—10号地块为广场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受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对上述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初步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并结合上述调查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地块内不涉及工业企业,周边500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对该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