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24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34
眉山天府新区原川港二期项目(2023(TR)-51号、2023(TR)-52号、2023(TR)-5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眉山天府新区原川港二期项目(2023(TR)-51号、2023(TR)-52号、2023(TR)-54号)地块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川港大道南侧,天府大道西侧,包括2023(TR)-51号地块、2023(TR)-52号地块、2023(TR)-54号地块共3个地块,占地面积共69281.71平方米。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见附件四),将3个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进行调查,各地块用地性质见下表:
地块编号 |
规划文件 |
面积(m2) |
规划用途 |
标准 |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
||||
2023(TR)-51号 |
天府眉规设〔2023〕354号 |
14378.12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第二类用地 |
2023(TR)-52号 |
天府眉规设〔2023〕355号 |
43243.25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第二类用地 |
2023(TR)-54号 |
天府眉规设〔2023〕350号 |
11660.34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第二类用地 |
眉山天府新区原川港二期项目(2023(TR)-51号、2023(TR)-52号、2023(TR)-54号)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池塘、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眉山天府新区原川港二期项目(2023(TR)-51号、2023(TR)-52号、2023(TR)-54号)地块规划性质均为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虽然不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类型,但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眉山天府新区原川港二期项目(2023(TR)-51号、2023(TR)-52号、2023(TR)-5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在接收到委托后,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组织人员对眉山天府新区原川港二期项目(2023(TR)-51号、2023(TR)-52号、2023(TR)-54号)地块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不是疑似污染地块,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