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25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概况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257号地块位于安岳县城东片区B07-1地块(柠都大道北侧),地块占地面积共计36821.87m2。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耕地、池塘、居民区、未利用地以及废品回收站(四川安潼鑫商贸有限公司)的暂存区,废品回收站区域(四川安潼鑫商贸有限公司),仅涉及回收资源(废钢铁、门窗、塑料管道等可再生利用资源)的暂存。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257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5〕字14号,2025.3.5),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为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25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接受委托后,四川省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组织人员对地块现场进行初步踏勘,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3号),对本地块内相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在经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调查后,该地块均不涉及(川环办函〔2022〕443号)表1中7项情况,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评估地块位于安岳县城东片区B07-1地块(柠都大道北侧),地块占地面积共计36821.87m2。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5年2月)情况,地块现为居民区、耕地、池塘、未利用地及废品回收站(四川安潼鑫商贸有限公司)暂存区,地块内地势整体呈西北高东南低,地块内南侧耕地内有一处窝棚,用于周边农户存放农具。 四川安潼鑫商贸有限公司租用地块东南侧民房作为废品回收站经营场所,主要回收周边居民及建筑工地的废钢铁、门窗、塑料管道等可再生利用资源,不回收沾染油渍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品,地块内废品回收站(四川安潼鑫商贸有限公司)暂存区仅涉及可再生资源堆放,地块地面已用混凝土硬化。 综上,地块内废品回收站(四川安潼鑫商贸有限公司)暂存区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较小。 评估地块位于安岳县城东片区B07-1地块(柠都大道北侧),地块占地面积共计36821.87m2,结合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及空间历史图像分析得出:本地块利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居民区、池塘、未利用地及废品回收站(四川安潼鑫商贸有限公司)暂存区等。 2024年5月,四川安潼鑫商贸有限公司租用地块东南侧民房作为废品回收站经营场所,主要回收周边居民及建筑工地的废钢铁、门窗、塑料管道等可再生利用资源,不回收沾染油渍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品,地块内废品回收站(四川安潼鑫商贸有限公司)暂存区仅涉及可再生资源堆放。
三丶地块未来用地规划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257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5〕字14号)(见附件二),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丶调查情况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但仅涉及废品回收站(四川安潼鑫商贸有限公司)的暂存,不涉及生产活动,不存在工业企业活动,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地块区域地下水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地表水体、耕地及饮用水井;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周边污染可能性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本次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的所有指标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所有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的80%。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不为高风险地块,也不为重点监管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使用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