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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阳市雁江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5-28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25

关于资阳市雁江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资阳市雁江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资阳市城东新区纬一路以南、纬二路以北、宝台大道以东,地块面积共计30211.35m2,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农户和池塘,根据〔YD-2021-026〕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2021)字29号)(见附件二),调查地块规划为体育用地(0805)。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来为农村环境,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资阳市雁江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53月)情况,地块内已完成平场,目前正在地基夯实,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裸露土壤,西侧和北侧区域地面已硬化,西侧设置有一地下雨水收集池,深约1米,容积约8方,地块内东北侧有一清挖区,深度约3米。根据现场访谈,地块内平场主要为清挖,无外来回填土,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YD-2021-026〕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2021)字29号)和《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查地块规划为体育用地(0805),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池塘和农户,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耕地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无工业企业,周边环境对地块的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不为高风险地块,也不为重点监管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符合第二类用地使用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

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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