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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兴街道四期176亩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09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75

  正兴街道四期176亩项目地块位于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钓鱼嘴村3、5组,北侧紧邻福州路西段/地铁6号线,东侧为未利用地,南侧为农用地,西侧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和水塘,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居住区,本地块由3个小地块构成,总面积为117365.45m2,其中地块①面积为57619.88m2、地块②面积24324.11m2,地块③面积35421.46m2。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规划条件》(编号:成规设〔2024〕J0027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调查地块用地性质属为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为耕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因此,变更前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位于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钓鱼嘴村3、5组,本地块由3个小地块构成,总面积为117365.45m2,其中地块①面积为57619.88m2、地块②面积24324.11m2,地块③面积35421.46m2。现场踏勘期间(2025年5月),通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发现,本次调查地块①内西北侧和东侧有少量农用地,其余为未利用地;调查地块②内均为未利用地;调查地块③内东北侧-东侧-中侧-南侧有水塘,约11630㎡。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规划条件》(编号:成规设〔2024〕J0027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调查地块用地性质属为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调查地块内非重点污染区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经使用Truex手持式X射线荧光分析仪快速检测后,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内非重点污染区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调查地块东侧有企业生产加工的历史,有潜在污染的可能性。污染可能性主要来源于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和土壤修复过程中,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等方式污染调查地块重点污染区,有可能造成污染该重点污染区内土壤的情形。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调查地块重点污染区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石油烃(C10-C40)、pH、氰化物。调查地块重点污染区有潜在污染的可能性,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  为查清调查地块内的污染因子、污染程度和范围,本次在调查地块重点区域内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及平行样71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及平行样2个,同时在非重点区域布置14个快检点位。为确定调查地块地块③内水塘现状情况,地块③内水塘在6个底泥点位监测点位及4个地表水监测点位。为确定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下水质量情况,本次在调查地块内新建1口监测井W2,利旧监测井W3(原天正化工地下水下游监测水井),调查地块外东北侧740m处非饮用水井设置为地下水对照点W1,地块外西南侧400m处非饮用水井设置为地下水下游监测点W4,检测结果表明:1、调查地块内13个土壤监测点位及背景点监测指标(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调查地块内13个土壤监测点位及背景点监测指标锌检测结果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3、调查地块内地块③内水塘6个底泥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砷、镉、铜、铅、汞、镍、氰化物、二甲苯)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4、调查地块内地块③内水塘6个底泥监测点位监测指标锌检测结果均满足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5、调查地块内地块③内水塘4个点位的检测项目(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和表3中标准;6、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W2、W3监测指标(除W3地下水浊度、肉眼可见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7、调查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氰化物,地下水、地表水、底泥表层均有检出,但未超标,土壤未检出,调查地块内土壤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锌及石油烃(C10-C40)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在生产和修复过程中,对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地表水、底泥有一定影响,但该地块经过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不属于污染地块,后期调查地块受到该地块的污染影响会越来越小,调查地块内特征污染物虽有检出,但仍然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在可控范围内。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为:无风险,可接受,根据下一步规划及结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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