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9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144
关于512002006003GB00609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512002006003GB00609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兴街东侧,纬七路南侧,占地面积119670.6m2,地块所在区域属城郊农村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池塘、农户、未利用地和飞虹侠远农家乐,现主要为耕地、池塘、农户、未利用地和飞虹侠远农家乐。根据《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002006003GB00609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5〕字006号)(附件一),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因此,变更前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评价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兴街东侧,纬七路南侧,地块面积共计119670.6m2。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所在区域属城郊农村环境,地块内主要为耕地、池塘、农户、未利用地和飞虹侠远农家乐。其中地块内耕地主要种植蔬菜、豌豆颠、玉米等农作物;地块内池塘仅用于蓄水,周边耕地灌溉;地块内存在三处窝棚,主要用于存放农具;地块内存在一处民房,用于周边农户居住;地块内北侧为飞虹侠远农家乐,为休闲娱乐餐饮为一体的农家乐,农家乐地面已用混凝土硬化,餐厨垃圾依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农家乐对于评估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地块内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地块内地势总体呈西高东低。
评估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兴街东侧,纬七路南侧,地块面积共计119670.6m2。结合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及空间历史图像分析得出:评价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池塘、农户、未利用地和飞侠虹远农家乐,2015年地块内东侧修建池塘,池塘仅用于蓄水,周边耕地灌溉;2015年地块内北侧修建飞虹侠远农家乐,为休闲娱乐餐饮为一体的农家乐,餐厨垃圾依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2017年~2019年,北侧农家乐曾搭建养鸡棚,为农家乐提供肉鸡,年出栏量约500只,根据《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第927号)中肉鸡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为规模化养殖,故养鸡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生活污水及粪便由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对评估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地块内无规模性养殖,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无固体废物堆场,无工业企业存在。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002006003GB00609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5〕字006号)(附件一),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与《资阳市城东三大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修编》(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规划一致,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池塘、农户、未利用地和飞虹侠远农家乐,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耕地、学校和地表水;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有污染源分布,经分析,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本次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的所有指标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