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9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158
关于512002006002GB0055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512002006002GB00558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大地路北侧,地块面积共计99522.51m2,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和农户,根据512002006002GB00558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5)字017号),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来为农村环境,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512002006002GB0055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5年8月)情况,地块内现状为荒地与废弃项目部,地块西北侧存在部分废弃项目部(仅办公,该项目部建设后未使用就已废弃),废弃项目部内部无明显污染痕迹,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现场访谈,地块内荒地区域于2019年-2021年进行平场(平场目的为计划建设住宅小区,但因投资商资金原因导致地块平场后暂未建设),平场主要为清挖地块内部高处的土坡,清挖后的土方均已清运,地块内无外来回填土;地块内无外来固体废物堆存;因此,地块修建项目部及平场清挖的扰动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512002006002GB00558〕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5)字017号)和《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和农户,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学校、耕地和公园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存在企业,经分析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该地块属于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