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03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79
广汉市亮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广汉市新丰镇同善村五组四川广汉经济开发区内,地块面积约13673.3平方米,属于工业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的通知》中要求:“广汉市亮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自行监测存在超标,按照《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在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参照《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指南》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广汉市亮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属于2024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发现土壤超标的在产企业,需按照《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指南》、《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指南》等要求,编制完成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方案。
为此,2025年7月,广汉市亮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
接受委托后,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在详细了解地块的基本情况后,根据《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指南》、《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广汉市亮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采样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在严格按照采样方案的前提下,我单位于2025年9月~11月完成了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19个土壤监测点位(含背景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背景点),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均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铬、锌、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土壤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的监测结果未超过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评价标准筛选值的80%。地块内地下水中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亚硝酸盐、氰化物、碘化物、汞、硒、铬(六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类、总铬为未检出,铜、硝酸盐为部分检出,其余指标均有检出。本次地下水石油类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技术导则,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均无超标情况,无需开展下一步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