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20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136
关于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45.42亩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45.42亩地块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古城社区辖区内,府河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30280m2,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含有居民区、华阳大理石厂、华阳大市场、水果市场、华阳木制厂、华阳电器厂,地块现状为未利用地,由成都市文物局进行文物勘探工作,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土地供应处规划指标说明》(见附件一)中对地块规划建设内容的描述,评估地块后期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均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为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成都天投瑞兴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45.4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评估地块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古城社区辖区内,府河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30280m2。根据现场踏勘(2025年4月~2025年8月)情况分为两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现场踏勘情况(2025年4月),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华阳木制厂、华阳电器厂和未利用地,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局部残留少量建渣,主要来源于地块内房屋拆除,具体分布况如下:
(1)华阳木制厂构筑物部分拆除,华阳木制厂东侧为喷漆房,存在喷漆设备,无治理设施,地面已用混凝土硬化,地面有少量破碎痕迹;华阳木制厂北侧为加工区,设备未迁移,部分地面已用混凝土硬化,地面有破损痕迹;华阳木制厂南侧为办公及住宿区,华阳木制厂西侧为库房,库房内存在加工设备,有少量打磨加工活动;华阳木制厂中部为晾干房。
(2)华阳电器厂,主要进行电器开关、配电箱的简单组装,不涉及机械设备使用,生产期间除配件包装、配件外基本无污染物产生,2017年停产,地块内涉及组装车间,组装车间未拆除,地块外南侧为华阳电器厂办公住宿区及库房。
二、根据现场踏勘(2025年8月)及人员访谈情况,华阳木制厂设备设施已搬移,设备设施搬移过程中采用无污染规范化方式搬移,搬移过程中未对评估地块造成污染,华阳木制厂和华阳电器厂构筑已拆除,拆除过程中采用无污染规范化方式对构筑物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未对评估地块造成污染,地面硬化已破除,地块现状已平场,地块内现状为未利用地,其中未利用地区域存在土壤开挖,场地内堆放有土石方,经向当地社区以及考古队核查,场地内堆放土石方,均为成都市文物局在2025年5月~8月文物调查勘探试掘期间堆放,文物调查勘探试掘期间对地块内部分区域挖掘基坑,坑道内土方,非外来堆土,且在试掘前,场地内无堆存外来堆土。
三、地块未来规划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45.42亩地块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古城社区辖区内,府河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30280m2,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含有居民区、华阳大理石厂、华阳大市场、水果市场、华阳木制厂、华阳电器厂,地块现状为未利用地,由成都市文物局进行文物勘探工作,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土地供应处规划指标说明》(见附件一)中对地块规划建设内容的描述,评估地块后期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均为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根据地块系列导则,项目组开展了四川天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8个,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个;根据地块实际情况,本次在调查地块内(重点区域喷漆房)下游监测点、地块内下游监测点,地块外上游监测井设置地下水对照点,共新建3口监测井。
(2)检测结果表明:
地块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肉眼可见物监测结果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Ⅳ类标准限值,其余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45.42亩地块内的6个土壤监测点和地块外对照点,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为:无风险,可接受,可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
综上所述,根据下一步规划及结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