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5-06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369
关于安岳县龙台发展区工39 号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安岳县龙台发展区工39 号部分地块地块位于资阳市安岳县龙台发展区,占地面积共计 89216.38m2 (约 133.8 亩)。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地块土地用途的说明,评估地块将作为商住用地开发建设,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四川大和鞋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安岳县龙台发展区工39 号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安岳县龙台发展区工39 号部分地块主要为空地,地块内地势北高南低,在南侧有一碎石加工生产线(用作将大石块破碎为小石子),其余部分皆为空地,杂草丛生,部分地面硬化,四周有围栏围挡。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地块土地用途的说明,评估地块将作为商住用地开发建设,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地块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8个;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采样深度:取表层土壤(0~0.5m)及下层土壤(0.5~1.5m,1.5~2.5m)。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检测项目中所测的铅、镉、砷、汞、铜、六价铬、镍、六六六、滴滴涕及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照点监测结果也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下一步规划及结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