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446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58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等要求,我公司将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