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岳县镇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概况 安岳县镇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镇子镇三圣村(交通路西侧),占地面积11444.45m2。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为农村环境,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农用地,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岳县镇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批复》(安自然资发〔2024〕116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社会福利用地(0807)。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6),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来为农村环境,现规划为社会福利用地,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安岳县民政局委托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安岳县镇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估工作。 接受委托后,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组织人员对地块现场进行初步踏勘,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3号),对本地块内相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本地块属于农用地,属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块。在经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调查后,该地块均不涉及(川环办函〔2022〕443号)表1中7项情况,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评估地块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镇子镇三圣村(交通路西侧),占地面积11444.45m2,根据现场踏勘(2025年3月)情况,地块所在区域属农村环境,地块内现状均为农用地。地块内主要种植柠檬、玉米等农作物,玉米地因规划要求,未进行种植,现已荒废。评估地块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镇子镇三圣村(交通路西侧),占地面积11444.45m2,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人员访谈及空间历史图像分析得出,本地块所在区域属农村环境,其利用历史主要为农用地,无规模性养殖,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无固体废物堆场,无工业企业存在。 三丶地块未来用地规划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岳县镇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批复》(安自然资发〔2024〕116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社会福利用地(0807)。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6),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丶调查情况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耕地、学校、幼儿园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不为高风险地块,也不为重点监管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使用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