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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12 来源: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91

关于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地块概况

        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珙县磷铵厂)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珙泉镇下坝社区下坝六社,占地面积65051.99m2。其前身四川省珙县磷铵厂于1990年成立,主要从事硫酸和磷酸一铵生产;1998年11月,珙县磷铵厂资产重组后成立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组后产品和工艺未发生变化,产品产能提升;2019年,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停产。同年9月,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被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名录。
        按照相关要求,企业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此,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委托四川中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点位CD2(硫酸生产区1,深度1.5-3.0m,钴超标0.22倍)和CD3(硫精砂库房,深度0-0.5m,钴超标1.51倍)的钴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CD1(硫酸生产区1,深度0-0.5m)出现砷超筛选值80%的情况,CD10(成品库房2,0.5-1.5m)出现钴超筛选值80%的情况。地下水中D1、D2、D3、D4、D5的浊度,D2的溶解性总固体,D2、D3的总硬度,D2、D3的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按照相关要求,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为此,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停产,2020年企业对地块内构筑物和设施设备进行陆续拆除。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各设施设备、输送管道等均已拆除,部分构筑物遗留,主要为外租企业(宜宾远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房、硫精砂库房、成品库房1、办公楼、门卫室、变电站房以及废水处理区、循环水池。地块北侧、东侧、西侧均有山体阻隔,南侧紧邻珙筠路,设有围墙阻隔。
        评估地块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珙泉镇下坝社区下坝六社,占地面积65051.99m2,其前身四川省珙县磷铵厂于1990年成立,主要从事硫酸和磷酸一铵生产;1998年11月,珙县磷铵厂资产重组后成立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组后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产品产能提升;2019年,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停产,所有生产功能区停用,生产设施及主要构筑物陆续拆除;2024年6月至今,地块内废水处理区恢复使用,用于处置从地块外磷石膏尾矿库输送而来的磷石膏渗滤液。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宜宾市珙县产城融合引领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珙泉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及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珙国用〔2009〕1023号),本地块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本次详细调查共布设132个(第一次监测114个,第二次监测12个,第三次监测6个)土壤监测点位、13个地下水点位、1个废水点位、1个底泥点位和4个固废点位。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本次调查在初步调查原超标点位处(旁侧)和四周1米范围及10米范围内布设的加密点位,其检测结果均未超标或超筛选值80%,因此将初步调查原超标点位作为不超标点位进行排除。初步调查和本次调查第一次监测出现的超筛选值80%的点位经加密监测后,未出现超标和超筛选值80%情况,故本次评价认为评估地块虽受到了企业历史生产影响,但未构成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内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超标污染物主要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和肉眼可见物,属区域原生地质和农业面源造成造成,且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废水检测结果未超过《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10)表1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相应限值。
        固体废物(含底泥)浸出液中的污染物成分浓度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腐蚀性测定结果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中的限值要求,地块内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经HJ557进行的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判定地块内固体废物(含底泥)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认为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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